第一:年滿18歲且符合僵直性脊椎炎診斷條件
僵直性脊椎炎須符合的是X光上有薦腸關節炎達到雙側二級以上,或單側三級以上的關節侵蝕與沾黏
第二:HLA-B27基因陽性
並非每個僵直性脊椎炎一定要HLA-B27基因陽性,沒有這個基因的陰性的人也很多,診斷僵直性脊椎炎不一定要有HLA-B27基因。可是健保可能基於財務考量,要求HLA-B27基因陽性才准用生物製劑。
第三:同院所處方消炎止痛藥三個月,吃好吃滿
必須曾經使用過至少2種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 (NSAIDs)進行充分的治療,但療效不彰。
充分治療的定義為:使用最高建議劑量或最高耐受劑量的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物在同一家醫院連續治療三個月以上,且每種非類固醇消炎主痛藥物至少使用四週以上。
如果是周邊型關節炎,患者必須曾經同時使用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和 sulfasalazine (撒樂)進行充分治療,sulfasalazine 需以每日2克(每天四錠)之標準治療4個月或以上。
第四:治療下疾病活性仍然很高
活動性疾病持續四週以上。
需連續二次檢查 BASDAI > 6、ESR > 28 mm/1 hr 且 CRP > 1 mg/dL,且二次檢查之間隔需經過至少4周以上充分治療(BASDAI是評估僵直性脊椎炎的量表。)
以上四點全部都要符合,這是最基本的申請條件,還有其他不太重要的小條件,通不通過由健保委員決定,主治醫師與醫療院所端只能協助病人提供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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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直性脊椎炎患者的治療困境
很多被醫師診斷僵直性脊椎炎的患者,症狀很嚴重,但是申請生物製劑一直卡關或是被拒絕,或是不符合條件,經常卡在第一、二、四點上。
第一點有可能委員認為沒有單側三級或者雙側二級。
第二點HLA-B27基因陰性,完全不會通過。
第三點多半沒有遇到問題。
第四點就是每次抽血檢驗ESR就是不高,達不到28;CRP老是1以下,怎麼樣都不高。條件是兩個發炎指數都要超過,不是一個超過就好。
僵直性脊椎炎生物製劑申請之路遙遙,但是受苦的人很多
許醫師近期遇到患者七年前已知僵直性脊椎炎,即使治療七年後,仍有顯著關節沾黏惡化,持續維持過去的治療方法顯然不夠好,但是申請使用生物製劑老是卡關,自費又讓患者難以負擔,十分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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